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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盐碘含量到底是多少?
日期:2011-06-28

   7月26日,卫生部在其网站公布《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同时公布了《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该《说明》不动声色地透露了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早在2005年,我国食盐中碘含量已经偏高,导致人群中尿碘偏高,有5个省处于碘“过量”水平,16个省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处于“适宜”水平的仅9个省。

《编制说明》引用的2005年全国碘营养监测结果为:人群尿碘中位数<100微克/升的有2个省(海南与西藏);100-200微克/升的有9个省;200-300微克/升的有16个省;>300微克/升的有5个省(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价标准,儿童和成人尿碘中位数低于100微克/升为碘摄入量“不足”;100-200微克为“适宜”,超过这个界限即为“超过适宜量”(可能存在较低风险);300微克以上为“过量”(存在健康风险)。

也就是说,北京、天津、河北等16个省的居民碘摄入量偏高、因而“可能存在较低的健康风险”;河南、安徽等五个省的居民碘摄入“过量”,已经在承受由此产生的健康风险。同时,海南、西藏两省区居民碘摄入量“不足”,亦面临健康风险。

  32个省级行政单元,5个“过量”2个“不足”。粗算一下,河南、安徽、湖北、广西、云南等五个碘摄入“过量”的省份,其人口总数3.06亿,占全国的23%。加上碘摄入不足的海南、西藏,全国有接近1/4人口碘过量或不足,因而面临现实的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