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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转发征集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2-02-23, 查看:1221 字体大小:
院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芬兰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芬兰共和国就业与经济部关于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推动中芬在纳米技术领域科研合作及产业转化,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就业与经济部联合启动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项目征集工作。
一、申报说明:
  1、为推动中芬两国纳米科技领域创新联盟、联合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加强产学研合作机制下企业的参与和创新成果的转化,中国科技部与芬兰就业与经济部筹建中芬纳米创新中心。该中心是开放的合作平台,通过公开征集的项目实施合作。
  2、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合作项目重点征集领域如下:
  ·微纳加工制造
  ·纳米功能材料
  ·纳米生物医药
 3、双方申报单位需有一定合作基础,合作项目应有创新性并有产业化前景,鼓励企业参与项目申请,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的联合项目。
  4、
方2012年度中芬纳米创新中心将资助3-5个项目,每个项目预算额度约25万欧元。中方计划资助项目数目相仿,请酌情申报。项目应于3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5、中方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前应与芬方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规定合作范围、合作路线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6、各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选,各部门最终推荐不多于2个项目申请。
二、申报方法:
   详见 http://www.most.gov.cn/tztg/201202/t20120221_92587.htm
请各位老师仔细阅读通知,如有申报意向,请尽早与科技发展部取得联系。建议书完成后统一提交我部审核,之后经确认报宁波市科技局推荐至科技部。所内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联系人:赵旭霞,电话:86693725,邮箱:zhaoxuxia@nimte.ac.cn.

注:
科技部与各国“政府间项目”外方也有限项,请尽早联系外方准备申报事宜,避免延误。

                                            科技发展部
                                          201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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