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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转发长春高新区中国科学院项目专项资金2012年申报指南
日期:2012-04-17, 查看:1369 字体大小:

院属各部门: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院项目入驻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暂行办法》(长高开字[2011]36号)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院项目入驻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长高开字[2012]9号),长春高新区中国科学院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科院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将《长春高新区中国科学院项目专项资金2012年申报指南》转发给大家,并结合宁波工研院实际,就此次申报工作说明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第一申请单位应为中科院所属机构或企业;项目主体为在(或拟在)长春高新北区注册、纳税的机构或企业。
  2、中科院机构或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要求科技含量高、产业化程度高、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
  3、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重点、一般三类。


  二、申报流程与要求
  1、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着眼点放在对长春高新区经济发展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做出实质性贡献上,并且已与主体合作单位先期已启动相关的合作,有合作协议等;
  (2)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管理办法,坚持实事求是,按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经费预算科学合理,预算编制必须经由财务处审核,否则将取消申报人的资格。
  2、申报流程和时间节点
   4月27日前,按下表上报科技发展部申报意向(见附件6);
   5月16日前,请财务处审核预算;
   5月20日前,报送科技发展部电子版材料做形式审查
   5月26日前,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3、报送材料的要求
  (1)《长春高新区中科院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类)或《长春高新区中科院项目专项资金平台可行性论证报告》(申报平台类),打印版十二份(报送十份,项目组、科技发展部各备一份)、电子版一份。
  (2)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打印版十二份、电子版一份,主要包括:
   a、项目主体单位在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已成立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项目主体单位拟在长春高新区长东北核心区成立企业的,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拟注册企业名称;
   b、主要成果(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有关材料)、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证明;
   c、中科院研发机构与项目主体(企业)技术合作协议;
   d、合作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e、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f、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新产品证书;
   g、检测报告;
   h、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i、项目负责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j、获奖证书;
   k、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
   l、其他材料。
  (3)其他说明:
   申请“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资金扶持,需提供国家和省级认定文件。
   以上报送材料可在长春高新区政务网或中科院长春分院网站下载(长春高新区网址:
www.chida.gov.cn;中科院长春分院网址:www.ccb.ac.cn)。
  (4)材料装订:所有报送打印版材料,要求一律使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胶装成册。
  三、联系人
  马月红,86685172,
mayh@nimte.ac.cn
  汪爱英,86685170,aywang@nimte.ac.cn

                                                        科技发展部
                                                  2012年4月16日

附件:
1. 长春高新区中国科学院项目专项资金2012年申报指南通知(
http://www.ccb.ac.cn/tzgg/201204/t20120411_3554315.html
2.《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院项目入驻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暂行办法》(长高开字[2011]36号)
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鼓励和支持中国科学院项目入驻长东北科技创新中心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长高开字[2012]9号)
4.《长春高新区中科院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类)

5.《长春高新区中科院项目专项资金平台可行性论证报告》(申报平台类)
6.申报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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