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材料所| English| 中国科学院
正在加载时间...
当前所在位置:办事大厅 -> 通知公告
【申报】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年科技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的通知
日期:2017-05-02, 查看:1474 字体大小:

【申报】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18年科技项目公开招标的公告》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对部分重大科技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原文链接如下:http://www.zjkjt.gov.cn/news/node01/detail0101/2017/0101_76053.htm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此次招标共15个项目,如下(具体内容请见“附件1:招标项目任务书”):

1.“智能一代”技术推广示范应用

2. 人工智能技术在特定领域的应用研究与示范

3. 智能管理技术及产品在特色小镇等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示范

4. 高端装备核心基础零部件及检测加工装备开发及应用

5. 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开发及产业化

6. 激光高精密加工技术研究及应用

7. 高能耗行业节能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8. 基于VR/AR的技术在典型行业中应用示范

9. 高效太阳能电池制备及产业化

10.水稻病虫害智慧测报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11.创新化学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

12.新型单克隆抗体或抗体偶联药物的研制及产业化

13.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14.重点行业水污染全过程控制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

15.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次提标TN、TP控制技术集成与工程示范

 

二、投标资质

    凡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不含宁波市属企事业单位)均可作为主标单位投标。对投标方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书(招标书可于5月9日后到科技发展部领取)。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鼓励产学研合作,参标单位不受我省注册地域限制。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联合体不得变更。

三、所内工作程序及要求

    5月7日前,请有意向投标的团队根据申报通知和招标项目任务书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投标联合体,并将投标意向报送至科技发展部;

序号

拟投标项目名称

主投标单位

参标单位

 

 

 

 

 

 

 

 

 

    备注:我单位作为主投标单位的,我单位统一组织报送;我单位作为参标单位的,需配合主投标单位提供所需资料。

    5月12日前,有投标意向的团队填写“附件2:《投标人资格审定表》”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请将电子版与纸质版报送至科技发展部;

    5月15日前,科技发展部向受理中心统一递交《投标人资格审定表》等资料,并于5月23日前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5月24日至6月16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团队根据招标书要求制作投标书。我单位作为主投标单位申报项目的,请于6月19日上班前将投标书(要求详见招标书)报送至科技发展部;

    6月20日前,科技发展部审核并统一递交投标书等资料。

 

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科技发展部联系。联系人:顾勰民, 联系电话:0574-86324623,13777115039。

 

  科技发展部

2017年5月2日

 

 

附件:

1.招标项目任务书

2.投标人资格审定表

 打印本文本   |    收藏本文   |    回到顶部